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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陪酒遭扣5天‧中國女獲釋沒戴胸罩

2009-12-17 19:14
(吉隆坡)中國籍保險女經紀申訴,她在旅馬期間, 友人在一家酒吧喝酒聊天時,遭警方誤為是陪酒女 而被扣留長達5天5夜。她在扣留期間,以50令吉電話 值卡與一名女警員換取撥電話的機會,才成功向友人 求救及獲釋。

獲釋時,警方聲稱她原來穿著的黑色T恤、牛仔褲、胸 罩及高跟鞋已經不見,所以只給她換上男性白色T恤、 牛仔褲,沒有胸罩就離開,讓她非常尷尬。

衣鞋不見換男性衣

現年41歲的馬延紅是於11月20日抵馬觀光。12月10日晚上 11時30分,她與朋友到阿羅街一家酒吧喝酒聊天時,突 然有警員進行取締行動。“當時,警員允許馬來西亞 離開,卻要我們外國人繼續留在那裡。我和朋友都 警員解釋,我們有簽證及護照,但他就是不聽,之後 還把我們帶到富都警局。”

約凌晨3時,馬延紅和友人被扣留在金馬警局,直到上 午8時30分,她們被帶到武加里爾警局。馬延紅聲稱, 時警員以手拷扣押她們。

她說,警方較後要她交出身上的所有財物,包括手錶 兩架手機、戒指、330令吉現金、住家鑰匙及項鍊。 後就讓她們換上扣留犯的服飾。

50元增值卡換撥電機會

“被扣留期間,我一直要求打電話向友人求助,但警 不理。後來有一位女警員答應借我手機,而條件是 必須以一張50令吉的電話增值卡作為交換。”

馬延紅答應這項“交易”後,終於成功聯絡友人尋求 助。友人獲悉後,即向民主行動黨士布爹區國會議 郭素沁求助,警方較後於12月15日下午3時釋放馬延紅

當取回自己的財物時,馬延紅發現錢包被打開,不見 130令吉現款。她即刻向警方投訴,但對方不受理。 到隔天(16日),她返回金馬警局索回護照時,向查 官投訴後,後者自掏腰包拿出130令吉給她。

月事來潮索衛生巾不果

馬延紅不滿警方不但弄丟她的衣服,就連她在被扣留 間,月事來潮,向警員索取衛生巾,對方卻遲遲不 給她,造成褲子沾滿經血。

她形容,過去5天被扣留的日子是她人生中最恐怖的經 驗。她聲稱,自己在中國有一份正當的工作(保險經 ),卻被馬來西亞警員視為陪酒女郎,讓她感到氣 。

“最讓我生氣的是,警方根本不聽我解釋。他們可以 查,但為甚麼不聽我講?我來旅行,也可以有夜生 啊!外國人到中國旅行,我們都會好好招待他們;為 甚麼我來馬來西亞,卻遭到這樣的對待?”

馬延紅聲稱,這是她第一次到馬來西亞旅行,但發生 樣的事並未破壞她對馬來西亞的良好印象。她認為 這只是相關警員個人辦事能力的問題,與馬來西亞政 府無關,因此,她還是會再到馬來西亞旅遊。

馬延紅將於週五(12月18日)因公事飛往杜拜。為證明 身份,馬延紅也特別附上保險經紀身份證明及相關證 。

促內長向馬延紅道歉

馬延紅在郭素沁和沙登區國會議員張念群的陪同下, 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郭素沁和張念群齊聲要求內 部長希山及旅遊部長黃燕燕,就此事向馬延紅道歉。

據悉,馬延紅原定要被扣留至12月25日。

郭素沁不明警方為何要扣留這麼長時間。事實上,只 到移民廳檢查馬延紅的出入境記錄,即可查出身份

另外,根據刑事程序法典,馬延紅其實可以打電話尋 援助,但警方卻沒有給馬延紅這個機會。對此,郭 沁希望內政部長可以進行內部調查。

雖然馬延紅將於週五離開馬來西亞,但郭素沁和張念 還是希望兩名部長可以卡片或口頭方式,代表大馬 府向受害者道歉,以示大馬是個有擔當的國家。
光明日報‧

20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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