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地契须由发展商申请
Posted in Sin Chew on September 28th, 2007 No Comments »
郭素沁:无人可代劳
分层地契须由发展商申请
updated:2007-09-28 15:31:40 MYT
郭素沁(前排中)反驳马华士布爹区会及邝志胜说词 并要求他们不要误导居民。前排右为林镇耀,後排 为沈宝兰。
(吉隆坡讯)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强调, 层地契必须交由发展商向土地局申请,不是居民或 何人民代议士可代表发展商进行申请。
她指出,她曾向李延年花园组屋居民表明自己没有权 代为申请分层地契,但她会向发展商跟进有关事项 以让居民早日取得分层地契。
组居委会为解决排污问题
她说,当初协助李延年花园B及C座居民成立委员会的 的,是为解决排污管问题,而不是如邝志胜日前在报 章上说她要居民成立委员会来处理分层地契。
她非议邝志胜指他在5月与当地居民决定成立临时行动 委员会,并收集约90%居民的申请,以及要与马华士布 区会合作为居民申请分层地契的说辞。
“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分层地契必须由发展商进 申请,所以我希望他们不要再误导居民。”
郭素沁今早在当地居民陪同下,针对士布爹区马华及 志胜在本月19日的说辞作出澄清,并向居民汇报申请 分层地契的进展。
郭素沁表示,她在星期二曾与发展商代表(量地官及 务主管)和居民对话,并邀请马华士布爹区会代表 邝志胜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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